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
安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庆编〔2009〕32号)精神,保留安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
(五)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六)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培训编纂人员,为社会提供服务;开展读志用志活动。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老干部工作科)
协助单位领导管理单位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协调单位内部事务;负责机关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财务、文印、安全保卫、老干部服务、后勤保障和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图片征集、书籍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负责工作简报的编印;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保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
(二)年鉴编辑部
负责《安庆年鉴》编辑方案制订、组稿、编辑、校对、定稿、出版等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年鉴的业务指导和审稿工作;负责地情资料丛书的编辑出版;负责《发展论坛》刊物编辑出版等工作;参与地方志编纂工作。
(三)方志科
负责制订市志总体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市志各分志(专业志、行业志)的撰稿工作;负责方志撰稿人的业务辅导;组织市志专题资料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市志的编纂、修改、校对、定稿等工作;参与培训各县(市)、区修志人员;负责县(市)志、区志、山志和其他各类志书的审稿;负责整理、点校旧志;指导县(市)旧志整理;参与年鉴、地情资料丛书的编纂工作,参与方志、年鉴等学术理论研讨活动。
(四)资料科(方志馆)
负责收集储存、整理利用各种地方志文献,丰富馆藏资料;负责各种年鉴、地情丛书、其他图书报刊资料的征集保管;负责收集整理珍贵的手稿、各种口述历史的录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像资料;开展地情资料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志鉴资料(库)室的的建设。开展读志用志活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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