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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下放权限。除需报省级审批事项外,将区内事业单位在编制空缺内招录补充工作人员编制使用计划审批权限下放到区级,及时报市委编办备案,市委编办加强事后监督。
二是优化流程。由市委编委授权市委编办办理撤一建一、更名、加挂牌子等不涉及新增机构编制事项,区内科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报送到市委编办审批,限时一周办复。
三是充实力量。基于基层党建、社会治理、公共服务需求,考虑街道常住人口数和管理幅度,在各区内部挖潜补充街道事业编制基础上,统筹市本级部分事业编制资源下放充实到城区15个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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