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安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市委机构序列,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主管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关于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四)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方案;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方案;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委部门与市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市与县(市、区)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县(市、区)党政机关、乡镇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指导县(市、区)党政机关、乡镇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审核县(市)副科级以上和区属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全市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审核(审批)全市科级事业单位和冠以安庆市名称的事业单位的设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审核或审批市属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和人员编制方案;审批市辖区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和人员编制方案。
(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和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
(九)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
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前编制使用计划的审核工作。
(十)负责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加强权力运行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信息交流、干部培训和统计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4万元,占66%;项目支出66.9万元,占3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4年度决算154.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87万元。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67.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27.5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2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4年度决算6.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6.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附件:1.市编办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 市编办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 市编办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4. 市编办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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