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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职能融合 队伍融合 机制融合 将“化学反应”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21-02-02 08:06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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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性重构是这次机构改革的一大显著特点,福建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省级新组建和重新组建部门26个,调整优化领导管理体制和职责的部门23个,部门间划转职责80多项,转隶人员1859名。在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和人员转隶的基础上,我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既有物理变化,又有化学反应”的要求,积极推进职能融合、队伍融合、机制融合,将“化学反应”落到实处。

一、着力协同优化,将“化学反应”落到职能融合上

这次机构改革,不少新组建部门的功能定位发生了较大变化,职能系统性更强,职责整合后,如何避免相关职能各自为政,迫切需要做好职能融合文章。

一是重新明确整合部门功能定位。比如,这次改革,省级层面整合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部分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组建省市场监管局。机构整合后,将市场监管局重新定位为“放管服”改革的先行者、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安全底线的守护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高效监管的实践者、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把全局职能总结归纳为“保安全守底线、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四大板块,实现了职能上的融合。

二是重新构建内设机构职能。新组建部门打破原有内设机构架构,根据融合后的职能重构内设机构职能。比如,省自然资源厅对原有机构予以调整优化,按照整合后的职能定位,设立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所有者权益、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等业务处室,构建起统筹有力、分工明晰的机构体系,为有效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重新梳理相关岗位职责。“三定”规定作为法规性文件,其确定的部门职责总体比较原则,无法细化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为了避免职责整合后出现工作空档,我们要求每一个部门对“三定”规定的职责进行逐条细化,按照清单管理的方式,逐一分解落实到各内设机构。比如,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法定原则,认真梳理了本部门涉及到的100多部法律、200多部行政法规、300多部部门规章,组织开展内设机构事权划分工作,逐一列出权责清单,明确各处室权责边界,确保各项职能、各项工作无缝对接、有序推进。

二、着力凝心聚力,将“化学反应”落到队伍融合上

人心齐,泰山移。人员转隶后,能否迅速融入新部门,是确保工作不断、人心不乱的关键因素。我们从思想、岗位、作风等方面入手,积极推进队伍融合。

一是做细思想工作,确保认识统一。我省坚持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坚持做实做细做好思想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转隶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拥护支持参与改革,树立大局意识、消除思想波动、保持工作干劲。

二是适度岗位交流,融合工作关系。不少部门确定了“基本稳定、适度交流”“因岗择人、量才适用”“优化结构、科学配备”等岗位交流原则,既确保干部队伍总体稳定、工作承接延续,又推进干部队伍逐步融合。比如,省应急管理厅现有人员分别来自原安监、工商、物价等多个部门,厅党组打破原从事工作和单位的限制,根据每个人的工作经历、特长,分散配备到各处室,让大家尽快适应新职责、新岗位,促进人际交流。

三是重塑机关文化,融合向心理念。比如,省市场监管局强化“都是市场监管人”理念,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坚决破除原有的板块意识和板块思维,淡化原有身份,讲一家话、做一家事,自觉从市场监督管理大局去谋划、推动工作,培育和塑造全新的机关文化,做到思想上同心同德、政治上同向同步、行动上同频共振,增强了全局的整体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三、着力理顺关系,将“化学反应”落到机制融合上

我省立足理顺关系,从三个方面推进工作机制融合。

一是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配合机制。这次机构改革,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配置职能,进一步理顺了一些长期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重复的事项,但仍然有不少工作确需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对于这类情况,我省在“三定”中,注重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仅省级即建立了40多项,明确了谁为主、谁配合的主次关系和职责分工。如“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我省明确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牵头,其他部门配合;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涉及多个部门,我省明确由省林业局牵头,其他部门按分工承担相关工作。

二是推动落实部门内部工作机制融合。比如,新组建的省市场监管局将原工商部门的12315、原质监部门的12365、原食药监部门的12331、原物价部门的12358、原知识产权部门的12330“五条热线”和信息化平台进行整合,统一使用“12315”,实现“一号对外”。同时,以原工商全省一体化办公系统为基础,升级建成全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办公自动化平台,实现省、市、县、乡镇四级市场监管机构全覆盖,实现“一个平台对内”。通过内部工作机制融合,实现了全省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在统一指挥、统筹协调下协同推进。

三是建立完善过渡期协调机制。对于一些新组建部门一时难以承接到位的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设立过渡期。比如建立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职责划转过渡期。我省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考虑到各级应急部门尚未建起完善的应急指挥平台,暂不具备承接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条件,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平稳过渡,不出现空档、缺位,省委、省政府确定我省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调整实行过渡期,即职责按中央规定照常划转,工作暂不划转,其中防汛抗旱工作过渡期暂定为1年,森林防火过渡期暂定至2019年9月份。过渡期间,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工作坚持“六个不变”,即省市县三级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和工作体系不变、指挥机构不变、办事机构不变、工作队伍人员力量不变、日常工作不变、森林消防队伍调用程序不变。由于过渡平稳,有力保障了我省相关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改革以来,我省有效防御了21场较强降雨、1个登陆台风和12个影响台风,全省没有发生重大灾情,是全国十五个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省份之一。我省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和防灭火过渡期协调机制的办法,得到应急管理部的充分肯定。森林防灭火过渡期满后,相关工作职责、指挥体系、人员等已于12月初按改革要求划转到位。有关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指挥体系和人员也将在近期过渡期满后按改革要求划转应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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