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确保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与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保持一致,对于实现机构编制工作精细化、专业化、高效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宜秀区委编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管理提升数据质量的通知》精神,以“四个确保”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统一标准,确保实名制数据信息规范全面。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要求,以《统计年报工作要求及填报说明》为依据,每月底对机构数、编制数、实有人数进行清查与核对,做到数据变动有据可查,保证实名制数据库与纸质版台账的内容零差错,实现实名制管理的规范性。
二是动态调整,确保实名制数据信息更新及时。坚持实时动态调整工作方针,依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进、考录、调出、辞职、退休等情况,按规定流程及时在实名制数据库中更新人员信息和系统台账,真正做到机构编制管理动态变化、实有人员数据真实可靠、人员编制总量清晰、业务细节全程留痕,实现实名制管理的高效性。
三是内外联动,确保审核流程规范化。加强机构职能配置源头管理,规范审核流程。实行机构编制审批事项前置审查,对单位申请机构编制事项,做到凡批“三必查”,即:对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合规性必查、对申请单位实名制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对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情况必查。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动机制作用,结合前置审核意见,严把用编审核关,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信息数据共享,切实增强机构编制法治意识、纪律意识,有力维护机构编制权威。
四是协同优化,确保审批事项事后监管的刚性约束。建立机构编制审批事项事后执行情况的协同监管机制,坚持“权责一致、协同优化”,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定期交换人员信息数据,综合采取日常监测、使用效益评估、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对单位“三定”执行情况、职能履行情况、实名制数据管理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新录用但仍未办理增编的人员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消编的人员,通知单位及时办理人员入(减)编手续。确保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准使用的编制限额内,组织、人社部门才能配备人员、任免领导干部和核定工资,新增人员办理入编手续后,财政部门才能列入部门预算、核拨经费并发放工资。对检查存在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梳理分析原因,提出优化改进建议,指导督促整改,做到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信息与单位实际数据保持一致,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撑和可靠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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