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做出的重要部署,安庆市太湖县积极开展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清理规范工作,有效推动机构设置更加精简科学,运行更加规范高效。
一、聚焦源头把控,精简机构数量。以省委巡视为契机,全面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印发《关于开展县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的通知》,对全县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查摸底,详细了解机构名称、设立依据、工作职责、运行现状等基本情况,并要求各部门对议事协调机构保留或撤销提出自查建议。经统计,现有县级议事协调机构171个,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编办以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为基本依据,以“从严从紧、精减高效、务实管用”为原则,结合部门自查建议,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对其中71个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工作任务已明确由职能部门承担及长期未开展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撤销,剩余仍在运转的将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调整。
二、聚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出台《太湖县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对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运行、变更、撤销和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使议事协调机构事项办理流程更加直观明朗,机构运行更加高效有序。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已明确由有关部门承担或根据“三定”方案规定属于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不设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由其办公室所在单位承担,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撤销,不得长期化、实体化运作。
三、聚焦跟踪问效,强化监督考核。将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纳入机构编制日常工作,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对新设机构职责任务、人员组成等情况细致审核,并建立台账。强化监督考核,适时对议事协调机构履职专项监督检查,对不尽责履责、任务完成不及时的严肃通报问责。督促各议事协调机构执行年度报告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年度述职制度,避免出现“设而不用”,倒逼议事协调机构切实发挥作用,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安庆市太湖县委编办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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