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15号)和《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庆发〔2019〕1号)精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关于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市级机构编制工作。
(四)审核市级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审核县(市、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五)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审核全市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审核(审批)全市科级事业单位和冠以安庆市名称的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
(七)审核或审批市属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和人员编制方案。
(八)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招录(聘)前编制使用计划的审核工作。
(十)负责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加强权力运行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信息交流,干部培训和统计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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