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塑乡镇组织架构。聚焦乡镇基层党建、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综合设置乡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除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市直部门原派驻乡镇的财政、农技、文化等站(所)全部下放乡镇,实行属地管理。改革后,潜山市16个乡镇共精简行政内设机构24个、下属事业单位77个。
二是充分保障乡镇编制。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加大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力度。根据不同类型乡镇实际,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通过派驻站所下沉,下划事业编制412名。改革后,潜山市16个乡镇行政编制共643名,事业编制共558名,超省规定标准上限131名,乡镇人员力量得到有力加强。
三是构建扁平化管理模式。积极推动乡镇“平台+机构+岗位”工作运行机制建设,印发《关于乡镇“五大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印发乡镇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指导乡镇归类整合日常工作,搭建“党建综合、经济发展、综合治理、综合执法、为民服务”五大工作平台,将乡镇工作细化,推行岗位管理。努力构建由乡镇党委统一领导、平台统筹协调、总体人岗相宜、职责全面压实的工作机制。
(撰稿人:吴韬 审核人:汪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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